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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因公喝酒是个好差事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weitaijin    时间: 2011-5-28 10:07
标题: 因公喝酒是个好差事
关于醉驾入刑,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,并不是所有的醉驾都要入刑,只有情节严重者方才入刑;这样一来,完全没有必要为此而焦虑,如果仅仅是醉驾了一点点,情节不严重,按照最高法院对醉驾入刑的解释,是不必承担入刑责任的。当然,如果是因公喝酒而造成了醉驾,就更理直气壮了;醉驾咋了?我又不是为了一己私利,而是为了工作。没功劳至少有苦劳吧?
醉驾入不入刑,对此,本人一点也不感兴趣;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内需拉动经济发展,振兴白酒产业的角度考虑,本人倒是希望对醉驾入刑放宽标准,最好是一律不入刑。
醉驾入不入刑,应当有个统一的标准;因公喝酒造成的醉驾与因私喝酒造成的醉驾后果是相同的。交通事故有时候是很公平的,不会为因公或者因私两个不同的出发点就产生两个不同的结果。
对醉驾入不入刑不感兴趣,并非是对醉驾入不入刑所产生的原因不感兴趣。对因公喝酒而造成醉驾不入刑,本人就很感兴趣。
因公喝酒而造成醉驾不入刑,体现了一种价值取向。只要你的出发点是好的,愿望是好的,哪怕结果错了,也是可以原谅的;这就像是有些领导在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决策,尽管错了,造成损失了,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,不能因此而说这样的领导不是好领导。
醉驾后逃避刑罚,最佳的办法就是把情节变轻;把情节变轻的最佳办法就是打出因公的旗号。因公喝酒可真是个好差事,于公为国家创了收,于私可以逃避刑罚,这真可谓是多赢共胜、一举多得。
工作总是要有人去干嘛,都怕醉驾入刑,上级来领导了还接待不接待?怕不怕醉驾入刑,其实是对一个公职人员称职不称职的考验。为了工作,喝点小酒是应当的;即使是茅台,只要工作需要也得喝,这是必须的。
这个没什么不好理解的,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;所以,我们不能对工作挑三拣四,哪怕是因公喝酒。
战争年代,为了麻痹敌人,我们不是可以配个女秘书伪装夫妻?尽管有一夫一妻的规定;但情急之下假戏真做也是难免的、可以理解的。尽管我们为此而感到对不起原配,然而革命理想大如天,为了普天下劳苦大众的幸福,这点事算不得违反纪律或者是法律吧?
醉驾不是什么好事,但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醉驾的;只要是因公而不是因私,就不能说是坏事。
对待领导同志因公喝酒而造成的醉驾,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不能轻易入刑;否则会伤了这些为了工作而全方位奉献的同志们的心。
出于对领导同志的热爱,最后想提醒一下:因公喝酒是必须的,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;为了能够经常性地因公喝酒,必须要把生命安全放到首位。如果命没了,怎么因公喝酒?你们不因公喝酒,茅台卖给谁啊?
作者: longfapdw    时间: 2011-5-29 00:03

作者: 傻哈哈一大个    时间: 2011-5-30 00:03
支持一下吧,确实是不错的贴子  
作者: 明明是春天    时间: 2011-5-31 00:10
楼主说的不错    
作者: 沫沫年华    时间: 2011-6-1 08:27

作者: 流淌的歌声    时间: 2011-6-2 02:23
    
作者: 一瀚    时间: 2011-6-3 00:03
闪人
作者: yufacai    时间: 2011-6-4 00:03
楼主强呀, 这样贴子也能发表出来,对你佩服之心比长江的水还多哦  
作者: andygaoqi    时间: 2011-6-5 10:23
北部湾网?我还以为是做旅游的呢~
作者: YOU点儿自恋    时间: 2011-6-6 00:41

作者: wosh96    时间: 2011-6-6 15:28
北部湾网?我还以为是做旅游的呢~
作者: xlj002061    时间: 2011-6-7 00:15
~~~ 我只回帖,从不看帖!
作者: vango4456    时间: 2011-6-8 00:03

作者: cloud(雲)    时间: 2011-6-9 00:03

作者: JJYY    时间: 2011-6-10 00:03

作者: 《校花我爱你》    时间: 2011-6-11 08:52
哈哈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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